運輸署推出「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自訂車牌)近六年,讓車主擁有心水車牌,亦為庫房帶來收益。但是,有讀者發現不少自訂車牌的展示形式與運輸署的標準不符,單行變雙行,字體間距甚闊。有團體批評運輸署及警方監管不力,自訂車牌猶如「冇王管」!記者:李錦欣
讀者周先生早前在屯門新墟看見一輛私家車,其自訂車牌以雙行排列,上下行分別有五個及兩個英文和數字混合,他心想:「明明雙行車牌每行最多只得四個字。」翻查運輸署網頁,發現該車牌規定只能以單行排列,斥道:「明顯係車主違規啦!總之啲車牌字距好闊,但冇人管。」記者致電七間車房查詢自訂車牌字體的問題,其中三間職員坦承會應客人要求,將只可單行排列改成雙行。記者追問首行有五個字是否可行,對方則說:「要視乎啲文字,冇咁闊嘅字,例如『1』字都可以幫你就吓位。」運輸署指《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列明對自訂車牌排列及展示的規管。自訂車牌須按照申請時的方式,以單行或兼以單行及雙行排列,不可更改,「分配證明書」亦指明其展示的排列方式。如自訂車牌是以雙行展示,每行中最多只可有四個英文字母及/或數目字,空位也須作一個英文字母或數目字計算。違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署方正跟進上述個案。警方指在調查或執法期間,若有車輛車牌不符合法例要求,會作出檢控或警告等。若接獲投訴指有車輛車牌涉嫌違例,會轉介運輸署跟進。惟警方表示沒存有關投訴及檢控數字。
投訴機制阻警方執法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政府必須規管車牌物料、字體及字型,有讀者發現部份車主違規,亦反映執法人員未能全面監管。他說:「新車落地七年後先再驗車,當中有灰色地帶,監管可能有漏洞。」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表示,警方收到投訴時,須交予運輸署跟進,再去信要求車主在某段時間內前往政府檢驗中心驗車,但他認為此做法令警方執法有掣肘,「(車主)梗係換番個合規格嘅車牌先去驗車」。檔案編號:1022011社會服務◆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報料熱線:2929 0000◆社會服務熱線:2990 8288◆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 8688◆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 2468◆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