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男嬰切指 被索償千萬元<br>兒歌醫生疏忽願賠26萬

累男嬰切指 被索償千萬元
兒歌醫生疏忽願賠26萬

【本報訊】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遭索償千萬元案,面對受傷男嬰個人提出索償650萬元的要求,陳以誠一方援引英國案例,案中一名失去指頭的事主僅獲償3萬多港元。陳則「開價」26.45萬元賠償給男嬰,其中15萬元屬傷痛賠償,其法律代表更形容,他出手慷慨。 記者:陳佩明

在2009年8月10日至21日,14個月大的男嬰羅賢博(譯音)接受陳以誠治療右手無名指指骨裂傷,羅後來需切除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羅的父母羅耀偉和林寶儀(均為譯音)認為,事件因陳疏忽導致,遂興訟索償,一家三口均為本案原告。

官曾斥索償金額誇張

陳以誠後來就事件承認責任,案件在高院開庭以釐定賠償金額。男嬰的個人索償額達650萬元,父母則就心理及經濟損失索償430萬元,令本案的總索償額高達1,080萬元。法官曾經表示,索償金額非常誇張。
與訟雙方昨天在法庭先行處理男嬰賠償額的爭議。原告指男嬰現年4歲,切指事件令到男嬰變得不愛與人交際,當其他人留意他的傷口時,感到尷尬。
不過法官指,男嬰變得不愛與人交際,可能因家人過份保護有關。

男嬰的父母(圖)指兒子因事件變得不愛與人交際。 資料圖片

法律代表稱出手慷慨

原告一方強調,男嬰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被切除屬嚴重受傷,令他身心長期受損害,就索償項目中的傷痛賠償,男嬰要求55萬元,至於購買補品及營養食品,則索款2萬元。陳反指,前者金額應為15萬元,後者為1,500元。
陳的法律代表回應,男嬰失去一節指頭僅屬輕傷,英國有案例涉及失去指頭的事主提出索償,最終獲賠3萬多港元;另外本港一宗兩歲半女童於語言中心夾傷右手中指,在2007年獲裁定可獲傷痛賠償4萬元。法律代表更形容,陳出手慷慨。此外,報告顯示專家事後跟男嬰會面,男嬰未有異樣,雙手活動自如,功能沒有受損,專家認為他日後需再接受手術的機會不大。案件編號:HCPI369/10、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