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居男女感情生變,女方住在男方家中,男方勒令女方搬走,女方賴死唔走,結果,男方要拔刀驅趕,並驚動警察拔槍助興。
拍拖拍到這種地步,讓人看了難受。
情到濃時,男人拿出一枚門匙,交到女人手中,含情脈脈道,「你可以隨時用這把鎖開啟我家的門,我的家門永遠為你打開,如同我的心門。」女人是很難抗拒這樣的邀約的。於是女人拎着自己的貼身衣物,住進男人家中,錯誤以為自己就是女主人。可是同居不是婚姻,分手亦非離婚。即使是同居多年的事實婚姻,女人的利益亦不受保障,分手的時候,男人只需打開大門,向女人下逐客令,然後「砰」地一聲,男人的家門和心門同時關閉,女人望着手中的門匙,無限茫然:他連門匙都懶得索回,直接換了門鎖。那枚門匙,由愛的信物變成了愛的嘲諷。
到了這種時候,不管多麼不甘不捨,切切不可賴死唔走,否則連尊嚴都喪盡,在男人眼中變成一個用身體換取免費住宿的人。
任何時候,愛情都必須是體重接近的兩個人之間的翹翹板遊戲,當男人把門匙放進女人手心,女人最得體的做法是,接下對方的門匙,然後掏出自家的門匙,放到男人手中,說,「我的家門也為你打開,若你有能力,也歡迎你打開我的心門。」最後,是鹿死誰手,誰把誰從家中趕出去,還不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