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極渴望生兒育女的不育婦人,藉妹妹捐贈的卵子,成功透過人工受孕技術,誕下一名智障兒。她希望再為人母,計劃將餘下八個胚胎送往美國備用,卻突然接獲養和醫院通知胚胎的兩年貯存期限已過;與此同時,妹妹又剛超過捐贈人的年齡限制,加上不幸患上癌症。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亦拒絕批准她出口或使用該批已過貯存期限的胚胎,她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記者:陳佩明
申請人黃女士(41歲)於2009年決定進行人工受孕手術,希望後代有家族血統的她,將丈夫的精子跟她妹妹(37歲)的卵子結合,製成胚胎。前年3月23日,成功組成第一組共12個胚胎,同年6月23日增添第二組共五個胚胎。黃接受人工受孕手術後懷孕,今年2月誕下一名嬰兒,嬰兒後來證實屬智障,無法與人溝通,黃希望再懷孕。
養和醫院護士曾致電,問她是否有意保留第一組餘下的八個胚胎,黃表示需要將胚胎送往海外進行受孕,要求院方貯存胚胎。2月初,養和再來電,黃重申要保留胚胎,她亦準備將胚胎運往美國一間醫院。
不過,3月27日,養和第三度來電,指8個胚胎的貯存限期已屆滿,需被棄置,又指黃沒有在限期內向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申請將胚胎出口。黃大驚下即日向管理局作口頭申請,然後於4月1日就第一組及第二組共13個胚胎,提交書面申請。
根據守則,除非情況特殊,否則胚胎的貯存期不得超過兩年。8月14日,管理局回覆指第一組胚胎的貯存期已過,拒讓黃將胚胎出口;至於使用或出口第二組胚胎的申請,因貯存期未過而獲准。
胚胎可保存長達10年
黃指管理局對卵子捐贈人的年齡設限為35歲,妹妹現已超齡,更不幸地患上癌症,未能再承擔手術。黃希望後代有其家屬血統,故此現存的13個胚胎成為她圓夢的唯一機會。保留第一組胚胎是為了作後備,而延長貯存期亦不會對第一組胚胎構成醫學危險,有證據指胚胎的可保存長達10年。
黃認為管理局在處理她的申請時,沒有考慮上述特殊情況,當局亦不設機制讓她上訴。本月12日,她要求局方重新考慮申請,至今仍待回覆,她希望法庭在局方答覆後始排期處理申請。
案件編號:HCAL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