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處理觀眾投訴電視台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每年平均接獲約2,000宗針對兩間免費電視台的投訴,但每每都是過了氣才作出裁決。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通訊局處理投訴過程嘆慢板,加上懲處過輕,阻嚇力不足,令通訊局淪為無牙老虎。
審理投訴需四個月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若有人就電視台節目提出投訴,通訊局在收到足夠資料之後,會查證投訴是否屬實,以及有否觸犯任何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
若表面證據成立,有關投訴再要「過五關」。投訴先要提交通訊局轄下的廣播投訴委員會審議,然後向通訊局提交建議。
若通訊局初步認為個案違規,會邀請有關廣播機構回應,最後通訊局才作最後決定。通訊局指,審理投訴過程需時三周至四個月不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批評,通訊局處理投訴過程太慢,待投訴有結果時,社會對有關節目的不滿已降溫,加上即使投訴成立,通訊局通常也只是對有關電視台作出勸喻或罰款,對電視台可謂微不足道,令電視台繼續無視節目質素和法例要求。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