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議題在香港的確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但這就代表連公開諮詢的機會也沒有嗎?諮詢討論,就是希望收集社會的意見,從而產生社會共識。不過從《城市論壇》中,可以看到反對諮詢議案,甚或是反對同性戀者的人的理據是何其薄弱與膚淺!他們一說反對同性戀,就說是因為反對肛交行為。反對同性戀與反對肛交是兩碼子的事,二者沒有必然的等號存在,女同性戀的性行為不會有肛交,而異性戀者亦有可能發生肛交的性行為。如果把同性戀與肛交行為混為一談,這是對同性戀者極大侮辱!這句話隱含的意思是,同性戀必然是先性後愛,甚至只有性生活而沒有一般情侶互相關心愛慕之情,這實在是把同性戀低俗化。同性相戀,也是一種愛的表達。愛,不是因為他與我的性別不同;愛,是因為他能夠帶給自己幸福。而弔詭的就是明光社提到的「逆向歧視」,意思是如果同性戀得到保障,就等於得到了「特權」,讓那些不同意同性戀者的人反而會因此而犯罪。究竟這是一個甚麼邏輯?為了可以讓我繼續反對你,你就不應該得到社會的保障。這根本就是正面歧視,明明自己歧視人是理虧,還要惡人先告狀地說同性平等會造成「逆向歧視」,意圖合理化自己的歧視行為。同性平等算是甚麼「特權」?為了保障自己不會因自己的性傾向而遭人白眼也算是「特權」嗎?而當他們說會包容同志時,口中總會夾雜其他社會上認為不道德的事一同「包容」,如婚外情、濫交,甚至如早前林以諾牧師所說的吸毒、爆竊。這不但是對同性戀醜惡化,更是把他們罪惡化。為何一段感情,一段關係,會單單因為相戀的對象而成為一件罪行?婚外情、濫交,這些都是些破壞自己家庭,破壞自己人格的行為。一段同性戀關係,本質上其實與異性戀沒甚麼兩樣,都只是兩個人的相愛,既沒有破壞家庭,又沒有令自己的人格破產,更遑論是一件罪行。說這番話的人,也不外乎透過夾雜其他社會不認同的事,令人在聽的時候把同性戀與其他事情扯上關係,從而定性同志為不能接受的罪行。同志爭取的,不是高人一等的地位,只是一個平等的待遇。請正視社會上的小眾,還他們一個自由的生活空間。陳希賢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