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班子醜聞不斷,但部份成員不肯改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早前被揭沒有向屋宇署申請打通兩個相連單位及環保露台,但一直拒絕還原。行會成員張學明及兒子張以嵐,去年被揭發兩間丁屋有違規僭建,同樣拒絕拆卸,張以嵐更霸佔附近官地興建私人花園,近日獲地政總署批准。
高稱沒有違反條例
今年7月,高永文被揭未向屋宇署申請,將畢架山一號第10座頂樓兩個相連單位拆牆打通,及拆卸兩個相連環保露台的矮牆。高當時回應稱會找專業人士檢查及主動聯絡屋宇署跟進。不過,記者上周四發現,高寓所的露台有工人進行工程,但單位的隔牆及露台矮牆仍未還原。
記者再向食物及衞生局查詢,高回應表示,屋宇署於8月初回覆他指,其寓所內相連兩單位的隔牆被拆除一事及分隔兩露台的矮牆的改動工程,並沒有違反現行的建築物條例,換言之不打算還原單位。
不過,有測量業人士指,聯合作業備考有明文規定每個單位只能有一個工作平台,若有人將兩個單位打通,變相一個單位有兩個工作平台,也超出了每個單位規定享有的豁免面積上限,即使有關工程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也可能不符合地契,認為地政總署需要跟進。
另一行會成員張學明,其大埔坪朗村66A號的丁屋,於去年5月被揭發天台僭建了玻璃屋﹔其子張以嵐的68C和68D村屋,也一併被揭僭建了玄關及屋後小屋等。張學明當時回應傳媒稱,張以嵐會盡快拆卸玄關。
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原來地政總署去年7月已向張學明發出警告信,指其丁屋除天台玻璃屋,連地面、一樓及二樓均有違契構築物;張以嵐的村屋更於前年3月被釘契,地政總署要求他們於發信日28天內拆卸。
張住所圍牆霸官地
不過,記者上周四到現場視察,發現張學明父子寓所的所有僭建物仍然原封未動。張以嵐09年底向地政總署申請將屋前約1,500呎官地用作短期租約,但記者上周五翻查地政總署地圖,發現張以嵐村屋外圍牆圍繞的範圍,超越了他租用範圍,霸佔官地。記者昨致電張學明但無人接聽。大埔地政處回應指,張學明早前向該處遞交申請重建小型屋宇。而張以嵐村屋前超出租用範圍的官地,該處早前亦對所涉土地批出一個花園用途的短期租約給他,變相縱容「先霸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