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光社一直以宗教信仰為由,反對同性戀合法化。最近有人在網上發起「我是基督徒,但明光社不代表我」聯署,直至昨晚10時獲422人支持。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批評,明光社常假借基督之名,趕絕同性戀者。此外,現時在《性別歧視條例》下,部份宗教享豁免權,可拒絕僱用某一性別人士,故即使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宗教界而言也並非洪水猛獸。《性別歧視條例》中列出特殊個案,如僱用基於某宗教目的,可按其教義或避免傷害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只限僱用某一性別的人士,並不違法。曹文傑認為,宗教對於性別平等的意識,是遠遠落後於整體社會,但仍尊重蔡志森的宗教信仰,但強調「唔代表你嘅宗教信仰,你對同性戀嘅負面睇法,要全香港人跟住你走」。曹文傑批評,蔡志森以逆向歧視的歪理反對立法,「揭穿咗,就係你想有歧視別人嘅自由」。曹本身是同性戀者,幸獲家人接受。他昨語重心長呼籲社會接納和包容不同性傾向人士,「你諗一諗,如果一個人因為某個身份,而全世界餐廳唔做佢生意,唔租屋畀佢住,唔請佢,解僱佢,呢個人仲可唔可以喺香港獨立自足?」
林煥光稱對政府失望
此外,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昨直言,對政府處理同志平權立場,迴避同性戀人士態度感到失望。他指,過往有多次調查顯示,同性戀者面對歧視和欺凌,促政府跟隨世界主流做法,立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