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身故婦遭入稟收樓

男友身故婦遭入稟收樓

【本報訊】女子獲男友批准入住他名下的將軍澳都會駅單位,但當男友身故後,該女子即遭男友的母親下逐客令。母親見女子拒絕就範,甚至不肯交出兒子的骨灰,遂發律師信作為最後通牒,依然無功而回。

死者母未提及取骨灰

該名母親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討回物業及損失,不過未有提及要取回兒子的骨灰。
原告麥美娟是兒子鄺仲信的遺產代理人。2000年6月,鄺在原告提供40萬元資助下,購入將軍澳新都城一單位作婚姻居所,物業最初以鄺的前妻女兒名義持有,至04年12月轉歸鄺名下。08年5月,鄺在原告同意下,決定以338萬元於將軍澳都會駅置業。
鄺最初擬以出售新都城單位所得款額,支付買入都會駅單位的樓價,但因賣樓交易有待完成,鄺遂先向妹妹和女友被告黃秀雯(譯音)的弟弟,各借款100萬元,連同向銀行借貸100萬元,以及由原告提供的30萬元,最終買入都會駅一單位。鄺曾口頭承諾原告可享有都會駅單位的一半權益。09年3月新都城單位賣出,鄺隨後向妹妹和被告的弟弟還款。

透過律師發最後通牒

鄺生前同意讓被告入住都會駅單位,今年6月9日鄺於浸會醫院去世,不久原告要求被告遷出。被告初時要求給予時間另覓居所,但一直未有搬出,原告透過律師樓發出最後通牒,限期她在11月2日前交還物業,仍不獲理會。
原告麥美娟認為權益受損,要求法庭頒令聲明被告在未經原告授權下佔用單位,下令她須交回物業及賠償。
案件編號:HCA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