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呈請上訴許可料批准

選舉呈請上訴許可料批准

【本報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就特首梁振英大宅僭建問題,分別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失敗後,昨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申明,傾向就選舉呈請限制於特首選舉有結果後七天內提出、以及選舉呈請與司法覆核的關係兩論題上,批准上訴許可,但結果仍待下周二才宣判。
高院原訟庭早前裁定七天的限制屬違憲,法庭亦有酌情權批准逾期提出的選舉呈請,但認為特首梁振英在電視選舉論壇中作失實陳述的指控,沒有實質勝算。

「愛太太」作喻談失實陳述

代表何俊仁的大律師潘熙指,失實陳述的指控,並非全無爭勝餘地。常任法官鄧國楨問,若有候選人說很愛太太,但其實對妻子不忠,是否也算失實陳述。潘指僭建是有和無的事實問題,但愛不愛則很難判斷,不能混為一談。
梁國雄則將鄧官的例子,套在剛成功連任的美國總統奧巴馬身上,指假若對手羅姆尼被傳媒揭發有外遇,而奧巴馬在選舉論壇上指摘羅姆尼為騙子,但原來奧巴馬本身也有婚外情,則奧巴馬已作出失實聲明。長毛續稱,敢用人頭打賭梁振英必定早知大宅有僭建,但梁卻指斥唐英年的僭建是誠信問題,是蓄意隱瞞,而公開向傳媒否認有僭建,則是失實聲明。
至於七天的限制,潘熙指屬違憲,限期問題應交回立法會討論,而非由法庭決定。梁振英一方與律政司司長代表均認為,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決定選舉呈請的期限。
案件編號:FAMV21、22、24-26、3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