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許多人除了恐同,也恐懼恐同人士。 反對「政府為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做諮詢工作」的議員,各說各的廢話,擔心立法之後會怎樣怎樣,說到底,只是害怕恐同人不高興,看不順眼,萬一同性戀者能結個婚給他們看看,誰敢背起得罪恐同選民的鍋?
這個動議,也只不過是要求政府就這議題展開諮詢,諮詢而已,看局長譚志源怎麼說政府的立場:有保留,保甚麼留?怕展開諮詢會引起坊間很大反彈極大爭議、有關議題很複雜。
坊間會有大反應就不敢諮詢,那還有甚麼才敢諮詢?難不成,諮了也沒有人留意到、感覺到、關注到的,詢了也是白詢的,才會於無聲無息中鬼祟開展?既然牽涉層面複雜,越早開始討論不是越正常,更符合所謂的程序公義?政府會小心觀察民意云云,可其他爭議到有人舞動龍獅旗的議題,又不見得政府小心體察民意,反而膽大心不細。坊間民意,哪條坊的街坊代表最有代表性,不但代表了同志爭取平權,也代表了恐同者免於「眼冤」的權利?莫非所謂民間,又是明光社不成?
梁美芬說同志團體並非弱勢,那在團體組織以外的同志呢?同志是否處於弱勢,本來,還難說得很,經立會這一表演,不弱也得弱了。弱弱的說一句,反對「同志平權諮詢動議」的議員,包括民建聯、經民聯、自由黨,不知算甚麼態度的投棄權票的工聯會及其他散人,梁國雄說十分一只是個不科學的數字,同志如便利店,總有一個在你們左近,有些是你們的朋友,有些是你們的選民,恐同又恐恐同,無論在感情上或選票上,你們都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