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br> 陳健碩另擁兩物業

特稿
陳健碩另擁兩物業

陳健碩準備遷入的單位是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房屋,俗稱「公務員樓」。合作社是1950年代推出的公務員房屋福利計劃,目的是為合作社社員及家屬提供居所,於1980年代中終止。
陳健碩回覆查詢時笑稱,打算將詩歌舞街的單位當作「養老屋」,但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陳擁有另外兩個物業,一個是05年以218.8萬元購入的東涌映灣園單位,另一個是05年與妻子林嘉曦聯名以410萬元購入的古洞嘉麗山莊單位連車位。陳指詩歌舞街的單位是去年底購入,但拒絕透露價錢。

公務員樓轉讓須補地價

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是根據《合作社條例》(第33章)成立,由政府以特惠價格批出土地予合作社興建房屋。合作社擁有土地及樓宇的業權,社員則根據與合作社簽訂的租契佔用有關單位,故不能自由轉讓。
如合作社得到75%社員同意,可申請解散合作社,但有關樓宇仍有轉讓限制,社員如想轉讓單位,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補回地價。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