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契經理人<br>油水多發展商咬實唔放

公契經理人
油水多發展商咬實唔放

【本報訊】「公契經理人」的原意,是在物業落成後、業主立案法團組成前,代表業主管理物業。惟即使業主已組成法團,發展商仍會緊持公契經理人身份不放,以便操控整個屋苑的財政支出,並賺取豐厚的經理人酬金。資料顯示,鹿茵山莊的公契經理人,每年基本經理人酬金90萬元,還未計屋苑進行維修工程時再收取的服務費,由1998年至今,已收取接近1,800萬元。

握公共設施業權難踢走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大型屋苑每年支出動輒可逾千萬,包括聘請管理公司、清潔維修等的招標簽約,都可由公契經理人處理,「每年經理人收取屋苑支出嘅10%做酬金,屋苑支出越多,份酬金越多,咁好油水梗係」。律師黃國桐表示,要免除公契經理人,要過幾重關卡。首先需集結最少10%業主支持成立法團,再根據公契要求,爭取過半數業主支持,才可罷免公契經理人的身份。佘慶雲慨嘆現行制度偏幫地產商及大財團,個別發展商透過持有停車場、會所等公用地方業權,以較多業權份數操控屋苑話事權,「以大嶼山一個屋苑為例,就算發展商賣晒所有單位,佢依然手持成個屋苑77%業權,小業主邊有可能踢走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