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髮型師爸爸帶年幼愛女到「冒險樂園」,女兒對擲銀仔遊戲「幸運彩虹」的大獎熊公仔情有獨鍾。為女兒,他趁職員走漏眼,跨過圍欄將代幣「擺」在彩虹內,再向職員訛稱中大獎,玩具熊隨即手到拿來。惟閉路電視錄低其出術行徑,結果為了價值200元的玩具熊而惹上官非。自言一心想當好爸爸的被告,昨獲輕判罰款2,000元。
記者:鍾焯如 陸羽平
被告黃學倫(31歲)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控罪指他於今年10月22日,在香港仔中心商場二期冒險樂園,向店員訛稱在幸運彩虹遊戲中贏得大獎,不誠實地取得店方一隻熊公仔。
店方翻查閉路電視揭發
曾有四次案底的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當日他帶女兒到樂園,女兒向爸爸說喜歡熊公仔,被告想做「好爸爸」角色,一時愚蠢才犯案。裁判官聞其「好爸爸」論,即指摘他玩遊戲時出術對其女兒來說是一個壞榜樣,但接納他因一時愚蠢才犯案,事後有悔意,輕判罰款。
案發當日傍晚6時,被告於冒險樂園香港仔分店,向職員訛稱於「幸運彩虹」攤位遊戲中勝出,職員不虞有詐,將一隻玩具熊獎品送給被告。及後,店方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發現被告於玩遊戲中出術,他並非擲中「中獎區」,而是跨過攤位圍欄,將代幣擺放在彩虹圖案內的「中獎區」,店方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11月2日到被告家將他拘捕,並起回該玩具熊。
記者昨到涉案分店實地觀察,發現幸運彩虹攤位遊戲無職員長期「看檔」,顧客如要玩遊戲,可按鐘通知職員。現場亦有告示標明攤位附近有閉路電視錄影。參加者要勝出,須在指定距離內,將代幣拋進分四種顏色彩虹內,無責界為之勝出。
案件編號︰ESCC42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