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珠寶女友<br> 經紀擅賣客戶物業

買珠寶女友
經紀擅賣客戶物業

【本報訊】在香港及內地均有投資物業的日籍商人,十多年前委託在港的相熟地產經紀購入青衣翠怡花園一單位,並授權對方替他放租,但該經紀卻聲稱因當時物業升值,又急需要錢打官司及買珠寶女友,擅將物業轉售兼侵吞售樓所得的200萬元。日籍商人一年後才知悉真相報警,但經紀未被起訴前已移民加拿大。

獲授權處理租務

被告黃熾雄(50歲)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偷竊罪,今日判刑。他移居加拿大後在當地任職物業經理。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與事主松岡弘晃(75歲)以往關係良好,獲授權管理其物業,但即使他有權出售事主的物業,也無權管有賣樓所得,屬違反誠信。被告願意賠償予事主。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於94年相識,事主在中港均有投資物業,並委託被告進行買賣。至95年事主以185萬元購入青衣翠怡花園的涉案單位,授權被告管理租務事宜。96年9月,被告以200萬元將物業出售,將所得款項存入女友戶口。至97年10月事主回港時,才發現物業被賣掉。被告答應事主會盡快還款,但一直未有兌現,事主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DCCC7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