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男童港大生上訴失敗

非禮男童港大生上訴失敗

【本報訊】港大法律系四年級男生以英語補習導師身份授課時,將一名初次見面的7歲男童帶入廁格並鎖上門,然後用紙巾清潔男童的陽具,被裁定非禮罪成,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他須即時入獄服刑8個月。
智商高達145的上訴人曾慶倫(22歲),早於15歲時在公廁內用剪刀割傷一名10歲男童的包皮,構成傷人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是次非禮案發生在去年10月,裁判官在今年5月將他定罪及判監8個月。
上訴人認為,無證供顯示他清潔事主陽具的行為屬猥褻,但暫委法官昨指,裁判官有足夠基礎裁定他的行為屬猥褻,而且明顯地任何心智正常的人,均會覺得他行為屬猥褻。按本案的環境證供,唯一的合理推斷就是他絕非出於好心幫事主清潔陽具,而是性侵犯。
案件編號:HCMA4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