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的上訴案昨續審,提出上訴的律政司原一直堅持若上訴得直,要求由上訴庭直接將陳志雲定罪,但辯方昨引述案例指,上訴庭只能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原審法官繼續審理。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昨指「就算發還案件都冇用,因為(原審法官)始終接受(收報酬)有合理辯解」。法官押後宣判。 記者:黃幗慧
控辯雙方昨完成陳詞,當陳志雲得悉上訴庭未必會將他定罪或判刑後,如釋重負,繃緊神情變得歡容。現職商台行政總裁的陳志雲,昨依舊在好友王喜陪同下出庭。開庭前,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等人,都在會議室與律師開會,陳志雲其間神情嚴肅。
原審法官認為收報酬獲默許
直至下午辯方律師引述案件,指上訴庭不可直接將陳及叢定罪後,二人休庭時神情非常輕鬆,在會議室手舞足蹈。散庭後王喜向記者提及他要為朋友保管幾部手機,在旁的陳心情頗佳,笑言:「佢有咁多部電話,馬伕嚟㗎。」
代表叢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昨午引述97年一宗上訴庭案例指,《區域法院條例》指上訴庭可將被告定罪的做法已不存在,否則是剝奪被告的上訴權。黃續指,上訴庭只能將原本無罪的裁決撤銷,發還案件予區院原審法官處理。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前日原堅持由上訴庭將陳及叢定罪,但昨亦確認,即使上訴庭就陳志雲的舉動影響到無綫事務這法律觀點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也只能發還案件到區院,由原審法官處理餘下問題,即陳志雲私下收報酬出席奧海城的活動,是否有合理辯解支持。
原審法官潘兆童認為陳志雲收報酬,是得到無綫默許,故判陳無罪。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昨指「就算發還案件都冇用,因為(原審法官)始終接受有合理辯解」。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無綫默許陳收錢接工作。09年底在奧海城的除夕倒數活動,只有陳與黎耀祥貼上奧海城的貼紙,顯現無綫也知二人是以嘉賓身份出席活動,有收報酬。
案件編號:CACC355/11、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