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度向廉署掟雜物前執達助理判罰款

六度向廉署掟雜物
前執達助理判罰款

【本報訊】前執達主任助理5年前涉嫌受賄遭廉政公署調查,其後提早退休。他將丟職一事遷怒廉署,於今年2月至5月間六度向沙田、灣仔、油麻地和元朗的廉署辦公室掟玻璃樽和茄汁。最後一次犯案當晚,遭途人目睹並報警。他被捕後向警方直言:「05年廉政公署令我無咗份工,我以掟玻璃樽嚟宣洩懊惱同埋沮喪!」
有刑事毀壞案底的被告鄭強寧(49歲)報稱任送貨員,他昨天承認六項拋擲廢料在政府及私人財產上的控罪,被判罰款4,800元。他親自求情時表示現會避開行經廉署門外、「行都唔行去」,又承諾不會再犯事。他於前年曾多番爬上天橋頂,抗議被迫提早退休。
案件編號:TMCC16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