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強局長大鑒:早一天,寫了篇〈炒股局局長〉。承蒙貴局新聞秘書賞面,在我的臉書上貼了一篇答問,算是指點大家當中誤會。看罷,發覺我確的是錯怪局長閣下。冇錯,局長閣下談論炒樓和炒股的言論,實在是苦口婆心。區區筆者,何嘗不是經常在本欄提醒樓市泡沫跟回報、負擔能力以及實際經濟環境等因素背道而馳?不過,我們都沒有水晶球,誰說得準未來會怎樣發展,對不對?小小專欄作家,失了讀者是自己活該。局長閣下畢竟貴為公共政策決策人,說了出口的話,就是公眾預期政府施政方針的一部份。請別怪我這個卑微的評論員多事,要是公眾預期和客觀事實最終有落差,那可是要問責的事。說白點,出口術干預市場,仍然是干預市場,原則上,扭曲的動機仍然一樣。另,我再拜讀局長閣下的新聞秘書貼文,當中提到要加強對上市保薦人的監管。就風險和監管這個題目,不才也總算有點皮毛的了解。金融市場,自古以來都有風險,投機者參與其中,定當有所準備,政府也沒有能耐阻止若干莽撞的人,傷害自身利益。相反,一直以來,金融業最大矛盾,是OPM(Other People's Money),又或者學術一點,Principal Agent Problem。局長閣下也是教授身份,晚輩還是不要班門弄斧。想請教的問題是,政府現在要保薦人為上市公司上市後的表現揹上刑責,究竟怎樣可以令保薦人和投機者的利益一致呢?相反,我想到是,當公司上市的門檻不合理地被提高,殼股就變得有價有市。事實上,香港的炒殼潮,亦非一朝一夕,還望局長解釋一下,變相令殼股當道,怎樣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祈 事安利世民 http://www.facebook.com/AppleS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