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不罪 - 陳國權

不知者不罪 - 陳國權

要說最近香港官場最流行的文化,大概就是「不知者不罪」文化了。從梁振英到陳茂波再到林奮強,只要一出事,無不祭出那面「不知者不罪」的大旗,彷彿一群可笑的駝鳥,埋起頭大叫,我甚麼都不知道,我甚麼都不知道。
且不論他們到底知不知情,單說「不知者不罪」這六個字本身就極易被人濫用。首先,何為「不知」?這些達官貴人們在犯錯前到底是否選擇性無視問題呢?還是根本不覺得有問題?有人天天在政府工作卻連家裏的後花園是僭建都不知道;有人每個月收取租金卻不知道租從何來;有人明知政府將要打壓樓市,偏選個敏感時間賣樓。這些「不知」恐怕連他們自己都說服不了,卻要用來說服市民,他們似乎是以為市民才是最「不知者」。
其次,「不知」是否代表「不罪」呢?問責制的原意是對官員問責,官員的一言一行都受市民監督,不允許出現胡作非為的事情。問題是,如果一個(或者幾個官員)做了件壞事然後告訴你他是不知情的,「不知者」三個字是否足以挑戰問責制的根本?當年,梁錦松偷步買車,他可以有一萬個合理解釋,卻仍要為「無心之失」負責,今天的官員們翻來覆去地說着毫無新意的理由,卻仍能厚顏地霸佔權位,非但沒有認真交代,反而拍拍屁股走去休假,所謂的「不知者不罪」在他們看來似乎成了「不知者無罪」。
最後,「不知者不罪」這個藉口的重複使用,代表的是這個政府團隊的無能。正如一個負責任的納稅人不會以不知情作為逃稅的藉口,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也不會以不知情作為紓解民怨的理由。當一個團隊事事都說自己不知,我們不禁要問:你們到底知道些甚麼?難保有一天,因着你的一句不知就要朝令夕改。我們不要求政府全知全能,我們只希望政府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對自己言行都不能負責的人,怎麼能說要對全香港市民負責?

陳國權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