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不知16歲以下禁性交<br> 情到濃「衰11」急增

青少年不知16歲以下禁性交
情到濃「衰11」急增

【本報訊】青少年性觀念越見開放,「未夠秤」的青少年情竇初開,誤以為兩情相悅即可合法發生性行為,更有女生主動要求與小男友性交。不過,法例規定不足16歲人士無權「同意」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即使女方自願,男方最終也會因「衰11」(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須接受警司警誡。有團體更發現過去三年,青少年涉及非法性交的個案急升兩倍半。 記者:袁樂婷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於09年4月至12年3月期間,跟進輔導新界東區88名因觸犯性罪行需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該會發現青少年性罪行個案逐年上升,由09年的24宗增至11年的34宗,當中涉及非法性交的案件更由09年僅4宗,增至11年的14宗,三年間急升兩倍半。青少年性罪行有低齡化趨勢,去年有年僅12歲男生涉非禮女同學,亦有14歲男生涉非法性交。
該會中心主任竺永洪指,大部份青少年不知法例規定16歲以下人士無權同意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誤以為只要對方願意,發生性行為或有親密身體接觸是合情合理,被捕時方知自己觸犯性罪行。

女生不覺得受害

有十餘歲女生主動向小男友要求發生性行為,男方不懂應對,「一來佢都好奇,亦唔想女友失望」。最終男方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須接受警司警誡,「但個女仔其實唔覺得自己係受害者」。竺永洪指,不少個案中的女生雖然不覺得「受害」,東窗事發後卻可能影響與家人和朋輩關係,甚至影響她們的情緒或心理發展,「有啲後果佢自己唔為意」。

男生要保護自己

他批評香港的性教育落後,性觀念追不上青少年步伐,「家青少年覺得拍拖有性行為好平常,女仔亦越嚟越主動」。教育界卻仍避忌性教育,以為讓學生知得越多,就會忍不住犯禁,「但你唔講唔代表佢唔知」。與其讓青少年「估估吓」,自行接收不明來歷、不知是否準確的「性知識」,「不如老師講得白啲」。
信義會社會工作員程健祖則稱,11年的非法性交個案,全部均屬朋友或情侶關係,性教育不能再停留於「唔好隨便同陌生人接觸」的層面。老師應多與學生討論處境問題,例如男生如何應對女生投懷送抱,「男仔都要識得保護自己」。政府亦應加強推廣有關法例,讓青少年知道兩情相悅不等於可合法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