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律政司上訴

陳志雲案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被指涉嫌貪污詐騙的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去年被裁定無罪。律政司昨提出上訴,指陳志雲作為無綫的代理人,只要不影響無綫的業務,秘撈都不算犯法,但陳私下收取酬勞出席奧海城的倒數活動,直接影響無綫的人手調配及節目收視,他「連問都唔問」便收取酬勞,其行為根本無合理辯解,應判有罪。若上訴得直,律政司要求上訴庭直接將陳定罪。
現已轉投商台任職行政總裁的陳志雲(53歲)昨早由好友王喜陪同到達高等法院,神情輕鬆。昨日無論中午到附近的香格里拉酒店午膳或離開法院,王喜都為陳護航開路。至於案發時替陳收取活動酬勞的廣告公司董事叢培崑,則比去年發福不少。
貪污案原涉及三次活動,但律政司昨只針對09年12月31日在奧海城舉辦的倒數節目提出的上訴,指陳未經無綫同意下,透過叢的公司收取11.2萬元酬勞。

陳問都唔問便收錢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內部文件訂明陳志雲及黎耀祥出席活動是免費,陳志雲收取報酬出席活動,直接影響無綫對節目的安排,控方毋須證明陳志雲是以總經理或名人身份出席活動,都足以確立陳的做法涉及無綫的利益。若當晚節目並非由無綫製作,陳秘撈才不算犯法。
原審法官曾指,「無綫唔會天真到認為奧海城不花分文便能邀請到佢」,認為無綫是默許陳收錢。郭昨反駁,指陳「連問都唔問」其上司是否可以收錢。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則指,陳並無犯案意圖,只是以名人身份出席活動賺錢,並說陳出席活動對無綫亦有利。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不認同,「如果你畀錢我做啲嘢,對公司有利就係合理辯解,咁會好危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355/11、103/12

陳志雲未經無綫同意,透過叢培崑(圖)的公司收取11.2萬元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