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興建沙中線的計劃,原本途經中環砵甸乍街一個重建項目,項目發展商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以擴濶行人路,換取較高的地積比率;惟沙中線計劃途經的路線改變,建築事務監督事後收回交換條件,拒絕讓發展商增加層數。發展商不滿提出上訴,獲判得直。但建築事務監督認為有權更改交換地積比率的安排,故昨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
地積比率惹爭拗
涉案的重建項目位於砵甸乍街45至47號,伸延至敦和里及伊沙里,發展商晉健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包括李家誠、李鏡禹等恒地(012)高層。
建築事務監督一方指出,他最初行使酌情權,容許發展商以擴建伊沙里一段行人路,以換取較高的地積比率,但雙方並無簽署合約,故監督可因應情況的改變,更改與發展商之間的安排。
發展商一方則認為,上訴審裁小組有權推翻監督的決定,判發展商得直;又指他們有合理期望圖則會獲批,重建工程亦已展開,監督不能因沙中線計劃的輕微改動,而突然更改遊戲規則。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