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在龍尾村興建人工沙灘、打造「港版芭堤雅」,竟間接令一對夫婦家園被毀。該區村屋近期變得有價有市,一名被指為「村霸」的原居民指毗鄰村屋圍牆越界,阻他起屋圖利,竟將「內地式拆遷」搬到香港,未有協商便於清晨時分強行拆牆;該對夫婦報警,警員到場指「拆牆有理」,老夫婦欲哭無淚。
警員錯幫原居民
被強拆圍牆的沈氏夫婦均年約六十,曾兩度中風的沈伯擔心圍牆被拆後等於開門揖盜,終日惶恐不安;他們指該名被龍尾村民視為「村霸」的陳姓原居民,已非首次侵害其權益,沈伯動氣說:「我死都唔眼閉!」沈氏夫婦1995年起入住龍尾村,首次與陳衝突始於2000年。當年陳在他們住所前建屋,強佔兩人近300呎空地,並將化糞池對正其花園,其間更漏夜登門「強迫」兩老簽協議書;兩老更意想不到是,政府興建龍尾人工沙灘計劃,使村內地價屋價暴升,令家園再遭侵害。今年9月底,陳在沈家貼出字條、指其圍牆侵佔私人土地,勒令10日內清拆。沈太事後向測量師了解,得悉其住所的確誤佔他人土地,但同時知道對方若要拆牆,須經法律程序,故放心家園不會馬上被毀;豈料10月9日早上,沈太被尖銳刺耳的電鑽聲吵醒,赫見陳正指揮工人拆牆。沈太於是報警,但警員到場察看一封地政署信件,竟指對方有權施工。沈太事後求助村長不獲理會,直至轉向鄰村村公所副主席黃仁生申訴始獲協助;黃協助她向投訴警察課申訴,質疑警員辦案失當,同時聯絡陳及龍尾村長協商善後方案,但陳斷言不會替兩老復建圍牆。
可申請逆權侵佔
本身為食環署高級小販管理主任的陳姓村民,向記者指拆牆獲村長及到場警員認可,不需要事先與沈氏夫婦商量;但他承認當日向警員出示的地政署信件,內容只是知會他要先拆圍牆才能展開建屋工程,無字句指他有權拆牆。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沈太即使侵佔土地在先,也不代表地主可隨便拆除或損毀他人財物,違者有機會觸犯刑事毀壞條例,可判監三年。根據《時效條例》,私人土地或物業只要被連續霸佔12年,便可申請「逆權侵佔」,即沈太其實有條件成為該土地合法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