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每到年底,市民又要面對加電費的壓力。港燈及中電持續在賺取巨額利潤下連年加價,歸根究柢是政府與兩電簽了傾側兩電利益的《利潤管制協議》。目前協議列明,只有在政府及兩電同意下,才能更改協議條款,兩電更受擱淺條款保障,規管期在2018年完結前,市民仍受制於不平等條款。團體指政府明年就管制協議進行中期檢討,是改革不利市民電力規管模式的最佳時機。記者:蔡建豪
環境局於2008年與兩電簽訂新一份為期10年的《利潤管制協議》,繼續容許兩電以平均資產值,計算每年可賺取的保證利潤,只是准許利潤回報率,由原來的13.5%下調至9.99%。環境局表面上是成功調低了兩電的准許利潤,實際上協議內仍有多項對兩電有利的不平等條款,兩電受「保護」下調高電費,全港市民是無從反抗。
回報計算方式被指過時
關注社會和環境議題的環保組織「世界綠色組織」行政總裁余遠騁指出,2008年簽訂協議時加入了一項擱淺條款,列明若協議內容若有任何變動,令兩電蒙受損失,政府需作出相應賠償。協議條款變動,對兩電投資、電力活動、能源成本及買賣合約,甚至股價波動等情況,皆未有列明是否屬擱淺條款的保障範圍,難明環境局當日為何會接受加入此條款,「若政府考慮在2018年後開放市場,可能要賠償兩電損失」。余遠騁指出,數十年前協議容許以平均資產值計算回報,目的是鼓勵投資發展,放諸今天已不合時宜,兩電將不斷將資產值膨脹,以賺取更大的利潤回報。不過,目前協議訂明,除非政府及兩電雙方同意,否則不能改變協議條款,不論政府或市民在2018年前,只有被動地接受加電費。節能成為全球的大潮流,在售電量及興建發電機組越多、回報越高的原則下,即使兩電推出節能措施,但所有節能開支也算入營運成本內,實際由市民支付,余遠騁不諱言,「可能會出現市民慳咗電,但照樣要加電費嘅情況」。至於兩電在採購方面,目前協議沒有規管,政府也難按市場水平監察,也是現時的漏洞,「買條最貴嘅鑲金電纜,谷大資產值都得」。在協議欠缺透明度下,現時外界根本無從監察兩電的商業數據。
促兩電聯網減備用電量
余遠騁承認,在有利環境下,難望兩電明年中期檢討會作出讓步,但環境局仍須把握機會,訂出2018年的方向。如在中期檢討提出剔走擱淺條款、要求兩電提高生產力,以及擴大節能投資等項目。他指中期目標是促成兩電聯網,減低備用電量,市民才有望電費下調。環境局指,明年會與兩電進行中期檢討,在2016前需落實有關開放市場模式及規管框架的改變。兩電回應查詢時表示,在中期檢討時會與政府緊密合作。中電發言人指,對有關協議的討論和修改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