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智障無業青年經友人介紹,認識一名18歲智障少女,兩人發生性行為,青年後來遭警方以強姦罪名拘捕。他昨天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獲法官批准保釋至11月20日判刑,以便索閱感化官報告。被告承認在去年7月25日,於尖沙嘴海運大廈二至三樓一處梯間與事主非法性交。同年8月,他於粉嶺家中被捕,警誡下表示「我一時衝動先搞佢」。律政司原本起訴被告強姦罪,後來接納他承認上述交替控罪。案件編號:HCCC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