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於08年已研究立法監管光害,但受商界阻力,問題只有空談。去年環保署接獲234宗光滋擾投訴,以灣仔區最多,達42宗,較前年增逾九成。
指引阻嚇力不足
該署轄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今年初推出《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建議商戶及廣告商在晚上11時後熄燈、燈飾要調校照射方向、需要時加裝擋光板,及避免使用閃燈或變色燈。不過,小組認為商住區可接受較光的照明裝置,純住宅區則要求較暗裝置,郊區管制更嚴,難以劃一規管光度,故無規限招牌光度。此外,指引只屬自願性質,並無法律約束力,阻嚇力不足。多個環保團體要求政府盡快立法管制,並就各區燈光裝置的光度作規管。《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