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日前表示,假若將來二十三條立法,高舉舊港英旗可以構成叛國罪,港府應予禁止。筆者雖然理解劉政協愛國心切,但在維園城市論壇吹水鬥噏,和落實立法執行畢竟有着本質的差異。手持舊旗,背後可以有不同的動機,有的可能純粹出於對過去的緬懷,有的可能不滿現時特區政府的無能,有的捍衞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當然,也不能排除推動將香港成為獨立政體的意圖。可是,單憑高舉旗幟這般簡單的動作,有甚麼理由能夠將之視為港獨分子,甚至上綱上線至分裂國家的罪名?或者換個角度來說,緬懷本身是否等同對現政權的不擁護,是否等同十惡不赦的罪過?今天說我緬懷英殖時代不行,那緬懷延安時期的中共行不行?還是,叛國罪表示只要不夠「愛國」,即便是對現政權冷漠,已經足以入罪?按此路數,「叛國」原來不一定是武力而只需要是意識上的反動?倘若有一天,在公眾展示生果刀就等於意圖傷人罪,你說這是否荒謬?這種單憑揣測他人意圖去判定罪名的方法,根本就是陰謀論,無法客觀及科學地印證,最後只會淪為執法機關肆意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事實上,目前這種「戀英情結」要演變成「港獨思潮」還差天共地,實在不必過份憂心。而且,看清楚一點的話,這種對港英殖民地的思念,潛台詞再也明顯不過─我們不是要當家作主,只要這個政府能夠改善社會的經濟民生、維持核心價值的話,哪管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還是中國的再殖民地。某程度來說,特首梁振英分析社會對政府不滿的源頭,乃自經濟發展停滯不前及貧窮差距日漸擴闊,倒也頗能說明這種「戀英情結」的由來。而將香港變成獨立於中國的政治實體,即所謂「港獨思潮」不可能是這些問題的答案。如果硬把這些不成氣候的思想,套為政治反動勢力的話,很大可能捉錯用神而徒勞無功,除非中央政府想藉此重推爭議極大的二十三條立法。從功利主義來看,香港人對民主訴求,最終無非是換取更佳的生活素質,具體的政治操作至少不是大部份港人所關心的。因此,無論是梁振英政府,還是中央政府也好,要徹底消除港獨思想,與其利用二十三條立法製造白色恐怖、激化社會矛盾,倒不如正本清源,思考如何更好地分配社會資源,建構真正以人為本的社會,人人安居樂業,人心自然回歸。否則,正如毛澤東所言:「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亦彤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