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支聯會五名常委及一名義工,2009年聖誕為爭取釋放劉曉波,闖入中聯辦大樓外庭院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其後獲裁定無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獲高院認同指原審出錯,控辯雙方原定昨天就是否重審作陳詞,但控方指已就中聯辦屬「私人地方」的法律觀點得到法庭釐清,加上案發距今已3年,故決定不要求重審。
應開放給港人示威
代表其中五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亦承認,案件拖延太久,為此向控方致歉,但他同意控方所言,希望法官就案件不作任何命令,獲法官林文瀚批准。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在庭外表示,中聯辦是否屬私人地方並不重要,重要是應開放給港人進行和平示威。
蔡耀昌重申,若非警方一直刻意收窄他們在中聯辦的示威場地,根本不會有太大衝突。中聯辦有責任接收意見,最低限度應派人出來接信。
案發在2009年12月25日,六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常委李卓人、蔡耀昌、梁國華、梁國雄、李耀基及義工古思堯參與遊行,要求中國釋放民運人士劉曉波,衝入中聯辦庭院。
案件編號:HCMA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