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發表的聲明,力證林奮強曾作出涉「非法回佣」的建議;雖然因中原拒絕而令回佣未有成事,但有律師指,建議本身已可能構成意圖行賄,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七年。
可囚7年罰50萬元
律師黃國桐表示,中原的聲明,足以令廉署就是否有人意圖行賄展開調查。他指《防止賄賂條例》對牽涉公職人員的意圖行賄標準較緊,即使是口頭提出也可能足以入罪;09年就有被入境署扣查的內地旅客,因向入境署人員展示錢包,作為放走他的報酬而被判囚。
至於其他情況下,黃國桐指廉署須調查林奮強對中原的代理作出的「建議」有多具體,若建議已提及具體細節如付款安排,可被視為鼓吹代理接受回佣建議,入罪機會較大。根據法例,向代理人作非法回佣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曾任職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向廉署舉報,指林奮強說賣樓時提出給予地產代理額外佣金,對買家造成不公,已可視作非法回佣。現在確認買家並不知道有賣方額外佣金的安排,林卓廷相信廉署會立案調查。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