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拒絕將特惠生果金放寬追溯期至10月1日,經常掛在口邊的解釋是無先例可援,又或如昨天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所說,要遵守政府的財政紀律。但有政商界人士對政府的解釋頗不以為然,君不見政府回歸以來,已在理財及派糖問題上做了多項既無先例可援、又破壞財政紀律的事?
以往多項措施亦無先例
該政商界人士舉例,煲呔08年首次提出補貼市民電費支出,已經是無先例可援的措施;煲呔另一未成事的「創舉」則是09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派慳電膽券,同樣也無先例可援,但一樣可以公佈,可見所謂無先例可援根本不成理由。
但這些措施也只屬「小動作」;要數最無先例可援、而且嚴重破壞政府財政紀律的舉動,自然是2011年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民意壓力下,竟然在公佈財政預算案後,大幅修改預算案內容,推出從無先例可援、以往被認定是敗壞財政綱紀、每人派錢6,000元的大計。
眾所周知,當年鬍鬚曾認為有關做法完全沒問題,就算前民政事務局局長、全國政協委員何志平也公開炮轟鬍鬚曾做法開了「好壞嘅先例」,但鬍鬚曾卻以聽取市民、立法會意見做「擋箭牌」,認為沒有問題,難怪這政商界人士諷指,由此可見,甚麼無先例可援、政府要守財政紀律,均非不能違反的「金科玉律」,最重要是有否政治需要罷了。
季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