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br> 改日期避印花稅「監都有得坐」

法律意見
改日期避印花稅「監都有得坐」

對於有代理及買賣雙方疑「出術」修改買賣合約日期,以避過政府辣招,律師梁永鏗提醒市民,偽造合約屬詐騙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4年。
不過,梁律師直言,因為買賣合約日期通常只有買賣雙方才知道,某程度上第三者如政府「很難捉」,除非有人指證;若透過改日期而避過15%買家印花稅,亦屬於逃稅,稅局可以「罰得好勁」,有權追收逃稅款項最多10倍或以上。
地產代理監管局稱,並沒有收到任何有關代理誤導或更改日期的投訴,暫時沒有發現地產代理有違規的情況;但局方一向關注地產代理業界的執業情況,現正詳細了解政府有關措施內容細節,待有關措施的詳情落實後,將會向業界發出指引或執業通告。
中原地產住宅部亞太區總裁陳永傑強調,偽造買賣合約「監都有得坐」,警告前線同事好自為之。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