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步賣樓新疑點:<br>林奮強加佣促成交易

偷步賣樓新疑點:
林奮強加佣促成交易

【本報訊】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被指偷步賣樓事件再有新疑點,曾在廉政公署當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質疑,林奮強向地產代理提供額外巨額佣金以促成交易,如有關佣金未得到該代理的僱主及買家同意,很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民主黨及社民連昨先後到廉署舉報,要求署方介入調查。

林奮強昨到電台接受訪問,繼續為自己的賣樓風波解畫。 何柏佳攝

林聲稱買家知差價問題

林奮強日前承認於6月放售四個單位時,設下低於當時市價3至4%的「底價」,此後沒有調整過,如代理成功找到買家,代理可賺取全部差價再加佣金。最終,西半山堅道寶華軒14樓B及C單位,分別以995萬元及逾900萬元成交。
民主黨昨到廉署舉報,要求署方調查事件。該黨總幹事林卓廷曾任廉署調查主任,指若買家知道賣家有「底價」,根本不會接受代理能賺差額的叫價,推斷買家根本不知道「底價」,林奮強及代理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指,林是地產專家,但聲稱政府出招前從未徵詢過其意見,說法令人質疑,要求廉署徹查他是否早已獲悉徵重稅措施,從而提早賣樓。
地產代理監管局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表示,雖然《地產代理條例》沒有就佣金和酬金有任何訂明,金額可由客戶與代理之間商討釐定,但根據該局制訂的《操守守則》,如代理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便必須向客戶表明同時代表雙方,以及向雙方詳盡披露因該物業而獲得的金錢或其他利益,並須得到僱主同意,否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林奮強昨晚回應稱,買家與代理所屬的公司都應知道差價問題,但不肯定有否白紙黑字列在買賣合約內。
有傳媒昨引述地產代理指,寶華軒14樓B和C單位的放售價,分別是1,060萬元及1,050萬元。有代理向本報透露,林自今年6、7月放售單位後,不止一次有代理向林報價,但都被林拒絕。

不斷收到報價 林均拒絕

翻查資料,6至9月樓市仍然熾熱。《南華早報》昨亦引述一名代理指,曾有買家對林奮強放售的單位有興趣,但幾次報價都被拒,最後一次報價是在9月初,但被拒後數周即9月20日,寶華軒14樓B單位便以995萬元售出。正於北京訪問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表示,涉及稅務等商業敏感資料,不會事先與非官守成員討論,指林賣樓是其個人事務。

林奮強偷步賣樓 疑點重重

1)林已成功放售的兩個寶華軒單位,買家是否知道他設了「底價」?

2)林委託的地產代理,有否向僱主及買家滙報會收取佣金以外的巨額差價?

3)林自6月放售四個單位後,為何曾多次拒絕有興趣買家的報價?

4)政府推出徵重稅穩樓市的措施前,曾否徵詢過熟悉地產市道的林奮強意見?

資料來源:本報綜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