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以沒有司法管轄權為由,撤銷已故甘健成的清盤頒令申請,令持有四成半股份的長子一家被迫繼續與二少甘琨禮一家「同坐一條船」,長兄一家表明繼續求售股份。有律師表示,如果上訴和洽售股份也未能成功,長兄一家仍可以股東身份要求查賬,甚至變賣公司資產,不過做法牽連甚廣,鏞記的經營勢必受影響。
股權須先售予股東
根據資料,甘健成和甘琨禮各佔鏞記母公司約四成半及五成半股份,雖然在高院判決後,鏞記的營運狀況和股權分佈維持原狀,但官司後兩家人已難合作,加上長兄一家想另起爐灶,勢尋求方法離場。
除了考慮就判決上訴外,長兄一家亦表示可出售股份予甘琨禮,律師黃國桐表示,如果股東出讓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其他股東表明無意購買,才可售予外人。
黃國桐指,如果上訴和出售股權也陷於僵局,長兄一家可以股東身份提出查賬,若發現經營不善、盈利下降、賬目混亂等,可以追討損失形式要求變賣資產,取回股本,但此着一拍兩散,恐是最後一着。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