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呻一呻】公屋難求,獲配屋的租戶都想「屋盡其用」,但違規改動間隔又拒還原,隨時被沒收單位。《蘋果》近日收到何文田一公屋住戶投訴指,有新獲配屋的住戶未入伙先「大興土木」,疑擅自改動單位間隔,不但滋擾鄰居,更存在安全隱憂。公屋聯會狠批現時公屋裝修擅自改動單位情況普遍。房屋署證實有單位非法改裝,已發警告及飭令租戶一個月內還原間隔。記者:劉丹丹
愛民邨居民陳小姐表示,頌民樓低層有新遷入租戶早前進行裝修工程,她途經該單位,發現有人將原為廚房的位置,疑擅自改裝成房間,並將原為露台的位置改裝成廚房。陳小姐擔心上述單位擅改間隔及喉管會造成危險,更指改動對附近住戶造成滋擾。她不滿地說:「人哋喺露台晾衫,佢就喺度拋鑊,啲油煙攻晒過嚟!」衣物不但會被沾污,更吸收油煙味。房署愛民邨辦事處回覆,於本月初接獲頌民樓一租戶擅自改動單位的投訴,翻查紀錄證實該租戶從未有向辦事處提出裝修單位的申請。處方派員上門調查,證實租戶擅自改動單位,已即時發出口頭警告,要求盡快將單位還原。辦事處於本月中跟進個案,發現該住戶仍未將單位還原,已發出書面警告,並要求其在一個月內將單位還原,否則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終止其租約。處方會繼續密切留意及監察其還原工程的情況及進度。
房委會可終止租約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公屋單位面積有限,不少租戶為「盡量用晒個(單位)面積」而擅自改動單位,惟房署對於公屋裝修監管不夠嚴緊,因屋邨由外判管理公司管理,「房署唔係自己嚟睇門口」。他續指:「 點樣做法房署基本上唔會點睇,除非有人投訴先去理,房署主要睇你裝修期間會唔會造成滋擾。」他建議署方可設「標準單位」供租戶參考,並加強巡查,改善違規情況。房署指,若租戶未經房屋委員會書面同意而擅自改動單位,屬違反租約條款規定。若有關住戶拒絕將單位還原,房委會可考慮根據《房屋條例》,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並收回單位。擅自改動單位不屬「屋邨管理扣分制」項目,故罰則並不適用於上述個案。檔案編號:1002026社會服務◆報料熱線:2929 0000◆社會服務熱線:2990 8288◆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 8688◆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 2468◆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