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天賦海灣一名買家指稱,聽信中原地產經紀所言,以為透過中原購買單位,可以取得樓價2.5%的現金回贈,但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後,中原卻反口,聲稱只可給予1%現金回贈。該買家認為中原違反合約,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中原及其經紀索償70萬元損失。
索償70萬元
原告Guan Zhigang,三名被告分別是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其助理分區經理Choy Kai Leung及經紀Tsao Chun Kin。
根據入稟狀指,原告斥資2820萬元購買第七座高層一個單位,起初知道中原會提供10萬元現金回贈,便在今年5月8日簽訂確定書,並支付20萬元訂金。
但翌日,原告發現每當中原成功介紹一個客戶,發展商便會向中原發放樓價的3%至3.5%的佣金,原告便要求中原將現金回贈額提升至2.5%。第二及第三被告稱諮詢過公司後,接受原告要求,可向原告提供2.5%、即70.5萬元回贈,終成功令原告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直至6月15日,中原反口,表明只能給予1%現金回贈。
案件編號:HCA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