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人民幣離岸資金如何於中港以外地方廣泛應用,促進體外循環,香港投資基金公會提出創新建議,讓在港已獲認可的現有基金產品,擴闊其認可交易貨幣,由原來的美元或港元,擴展至人民幣作為買賣單位。
須考慮營運配套
對此,證監會行政總歐達禮(Ashley Alder)回應,正就香港基金公會提出的建議,如何利用本港的離岸人民幣在港發行人民幣基金,研究相關的離岸人民幣資金流動性、投資者需求、營運配套、人民幣政策、風險披露及投資者教育等多方面因素。
雖然香港作為主要人民幣離岸中心,但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裁黃王慈明表示,上述人民幣基金產品,已率先於新加坡和盧森堡試點推行。
她又稱,產品主要是應當地的高端投資者及機構投資者需求應運而生;由於是私人認購性質,因此未清楚認購規模。
香港現時作為最大的離岸人民幣中心,她認為香港具有優勢拓展此項新產品。
基金界初期會以本港投資者為主要銷售對象;現時本港約有5500億元人民幣存款,收取低息,新產品可以為本港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
中長期則着眼於內地投資者一旦容許來港投資,可為他們提供種類繁多的基金產品選擇。
現時本港提供的基金產品,投資地點遍佈環球。她認為新產品可率先挑選於內地有相當投資比重的基金作為試點,例如透過QFII投資於內地市場的基金。至於如何應對客戶以人民幣認購基金後,贖回時所需要的人民幣資金,她認為可以透過對冲及建立本地資金池作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