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讀到你的文章中,其中提及『不能在未找到新工作前辭職!不論是心態表現以及議價能力都會降低』,但不辭職找工作可行嗎?我試過邊做邊找,但大部份招聘寫明"Immediate available is preferred",我已經在履歷表寫下『兩個禮拜通知』,但都沒有消息。我用了一年時間試,最後決定辭職再找尋適合的工作。辭職後,面試機會多了,但等待回覆是很痛苦的事。求職市場求多於供,有些僱主又擺明不喜歡等待員工辭職,『不能在未找到新工作前辭職』真的可以?」
你為甚麼如此肯定你之前求職沒有回音,只關你未能即時上班,要兩個禮拜通知的事?是因為你辭工後面試機會多了?機會是多了,但你說等待很痛苦,過程似乎並不怎麼順利,還頗漫長。見得多和搵得到、還要搵得好,是兩回事,你需要的只是「一」份工,漁翁撒網猶如大海撈針,溜走的誤中的機會極大。即使撈到的亦不是你想要的,恐怕你很快又要撈過。
公司請得人當然想新人越快上工越好,不過想還想,邊有咁理想?辭工一般都要一個月通知。要是覺得你有合用可能,最低限度應有面試機會,如果知你不能即刻上班連見亦不願的話,擺明是以「快」夾「就手」來做請人標準,僱主根本沒有打算「知人善用」,分分鐘只是被視為臨時工的工作,你恨來幹甚麼?如果你認定兩個禮拜通知是「死因」,事情應該好辦,你大可寫即時上班,見得成頂多自己賠錢走,對不對?
我說「不能在未找到新工作前辭職」,是要避免在一時衝動火遮眼的情況下做決定,因為在盛怒之下作的決定肯定是錯的!你明不明白?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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