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志剛報道】近年機艙盜竊案件有上升趨勢,但警方在非本地註冊航機上,因司法權限問題,即使人贓並獲,也未必能以盜竊罪將之檢控。警方針對此問題與律政司研究後,終於找出另一條現行法例能將「機艙老鼠」拘捕並提出起訴,本月初首次成功將犯人定罪判監4個月。
警方數字顯示,自去年第三季開始機艙盜竊案趨升,今年第二季更一度升至38宗(見附表),而去年全年21宗案件,以涉及本地航空公司的航班為主,今年情況卻逆轉,以非本地航空公司的航班較多。機場警區指揮官高級警司蕭澤頤表示,有人發現箇中漏洞,本港司法機關在非本地註冊航班,未能行使司法管轄權,故即使成功捕獲嫌犯,也無法以盜竊罪檢控,從而轉向非本地註冊航班埋手。
犯人多來自內地
在2011至12年,非本地註冊的機艙犯案以東南亞航線為主,新加坡、越南、泰國、印尼及馬來西亞航線最熱門。除了兩宗案件外,被捕人全部來自內地河南及江西,年齡由19至49歲不等,大多有2至4人同時登機,並分散坐在機艙通道旁邊。犯人大多趁目標人物離座如廁,或熟睡時作案,主要是偷取行李內的現金,得手後會隨即交給同黨收藏並返回座位,涉及金額由3,000至20萬元不等。
為了解決司法權限的問題,警方與律政司研究法例,發現《航空保安條例》列明,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而且適用範圍不限是否在本港領空發生,也不限是否在港登記航班。警方及律政司在今年6月提出首宗檢控,本月初法庭認為無合理解釋而「搞人個袋」已構成擾亂秩序,賊人被判監四個月。法庭至今已經完成4宗審訊,全部成功定罪,判監3至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