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懲教主任的「公屋槍王」梁國熾,去年在家中抹槍時意外走火射傷大腿,揭發無牌藏有7支槍和大量子彈。他指稱因喪女受打擊,令他沉迷槍械,習慣經常抹槍,但藏槍絕無非法用途。惟法官指梁仍未能解釋為何在家中藏有大量槍械和彈藥,加上將軍火存放在僅300呎的公屋單位,會有一定危險,判他入獄18個月。 記者︰黃幗慧
被告梁國熾(64歲),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當日離開法庭時曾說:「唔玩啦,玩槍玩出禍!」被告在85年起領有槍牌,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的18歲女兒在92年去世,喪女後變得更沉迷槍械,習慣經常抹槍,他藏有牌照以外的槍彈,只為滿足自己的興趣,絕不是作非法用途。
辯方續稱,被告於本港、澳洲、美國等地都有參加射擊比賽,亦曾當靶場主任,對槍械有相當認識。被告被捕後出現抑鬱,精神科醫生指他患有適應障礙。
港483人持槍牌
法官貝珊指,看過被告位於深水埗富昌邨家中的相片後,發現被告的藏槍分佈在家中不同角落,衣櫃、茶几、地上都有,而被告9歲的孫兒又會到被告家中,批評被告收藏槍彈的手法不堪。
法官接受被告過去行為良好,熱愛射擊運動,惟判刑要起阻嚇作用,但為免破壞被告的餘生,遂判他監禁18個月。
法官並引述早前為本案出庭的警隊牌照科專家證供指,本港現有19間槍會,至本月初,有483位槍牌持有人,共有3,140支持牌槍械。97年2月前領有槍牌的人士,可將槍收藏在家中保險箱。警方昨回覆查詢續指,警方檢討發牌制度後,自去年10月起,相關持牌須將彈藥存放在槍械庫,不可放在家中。至於97年2月後取牌的人,則須將槍及彈藥放在槍械庫。警方會繼續檢討有關措施。
去年4月15日,被告在家中抹槍時走火,因受傷主動報警求助,因而揭發他在家中非法藏有7支槍及超過4,000發子彈,包括氣槍、左輪手槍、滅聲器、煙霧彈及催淚彈等。另他合法持有14支槍。
案件編號:HCCC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