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前高層內幕交易罪成

中信泰富前高層內幕交易罪成

【本報訊】上市公司中信泰富於2008年發生炒燶澳元外滙累計票據(Accumulator)事件,當時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涉得悉有敏感資料後,在公司發出盈警前,偷步沽售8.1萬股公司股票,以免招致136萬元損失。崔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內幕交易罪成,准保釋候判。現年47歲的崔永年,於1993年加入中信泰富,案發時任職財務部助理董事,現已轉職另一公司。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08年8月28日得悉中信泰富炒燶Accumulator的資料,同月30日高層以電郵通知被告,指外滙虧損已達「失控」,上司於9月2日以電郵要求被告準備風險評估報告,以評估公司有機會招致的損失,被告遂於即日着下屬準備有關報告。同年9月7日為周日,被告亦返回中信泰富辦公室準備處理事件時,其上司Leslie Chang更告知他,會將評估報告轉告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范鴻齡。控方續指,被告於同月9日及12日,偷步沽售8.1萬股公司股票,避免136萬元損失。

官准保釋候判

控方指,中信泰富於同年10月20日向公眾發盈警,公佈按巿價計算虧損超過147億元,翌日股票急瀉,下跌約60%。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從被告與上司及下屬的電郵聯絡,顯示被告是得悉有關敏感資料,而根據證監會總監Stella Fung的書面證供,有關資料與被告及後沽出公司股票兩者具關連性,認為被告沽售股票,是基於獲悉公司敏感資料,故裁定罪名成立。由於控辯雙方就被告從內幕交易中避免招致損失的金額,在計算上有爭議,故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判刑,並處理該爭議。裁判官一度考慮將被告還柙候判,但最終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另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資料顯示,被告擁有倫敦大學財務碩士學位,亦具有特許財務分析師資格,善於企業融資、資金管理有超過21年經驗。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昨表示,崔永年知道自己持有的資料極為機密,為巿場所無法想像,以不誠實方式,充份利用這些資料,行為是公然的內幕交易。案件編號︰ESS27729、27730/11

崔永年內幕交易時序表

【28/08/2008】崔永年首次獲高層告知有關炒燶外滙事宜。【30/08/2008】高層以電郵通知崔,指外滙虧損已達「失控」。【02/09/2008】崔要求下屬準備報告,同日曾與其他部門電話會議商討事件。【07/09/2008】董事局知悉事件的潛在風險。【09/09及12/09/2008】崔偷步沽售手上8.1萬股中信泰富股份,避免136萬元虧損。【20/10/2008】中信泰富發盈警,披露炒燶超過百億元外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