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蠱惑女學生趁造訪同學住所時偷取提款卡,因事前曾陪對方提款偷看到提款卡密碼,遂利用提款卡成功從同學的銀行戶口提取2,300元。她花掉800元贓款後覺得內疚,私下把提款卡連1,500元現金放入一名共同朋友的書包中。朋友發現贓物後歸還物主,同學隨即報警。
官:若成年必判監
被控四項盜竊罪的被告張嘉希(19歲),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斥責被告,若她是成年人,定必判處監禁,但考慮她年輕及已歸還部份款項予事主,決定先索閱報告始作判刑,又下令她賠償事主800元。
今年5月底,被告先在事主的元朗寓所內偷取一張提款卡,翌月1至4日三度往元朗區內不同的提款機提取共2,300元。警方接報後翻查銀行的閉路電視紀錄,確認被告犯案及將她拘捕。被告現准保釋至下月8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35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