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偵組昨偵結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的涉賄案,並決定起訴林益世、林妻子彭愛佳、林母沈若蘭及他的兩名舅舅。林益世被指涉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所得,同時成為首名以財產來源不明起訴的被告。起訴書指,44歲的林益世以立委、國民黨黨鞭、行政院秘書長等身份,影響中鋼,從而協助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礦合約。林益世又先後收受61.91萬美元(約483萬港元)及2,3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10萬港元),今年初林益世再索賄8,300萬元(約2,203萬港元),但未成功。事件曝光後,林益世初時還不承認,但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公開兩人密會的錄音,林益世才承認受賄。林益世被捕後,他的家人不但將大批紙幣包在膠袋、沉入魚池中,亦將部份鈔票燒掉或冲入廁所。不過,特偵組在起訴書中未有提出具體刑期,但明言林益世的四項罪名要分開執行。有律師估計若四項指控全都成立,林益世的刑期會累積逾20年。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