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險商投資海外獲放寬

內險商投資海外獲放寬

【本報訊】中保監放寬內地保險公司的投資範圍,保險資金日後可以投資貨幣市場、固定收益、權益類和不動產等品種,並對可投資市場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包括澳洲、香港、美國等25個發達市場及巴西、韓國等20個新興市場。
中保監昨披露第二批險資創新政策,其中《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對相關投資資質和投資規範作出具體規定,要求保險機構境外投資餘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對新興市場餘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0%。中保監明確表示,險資境外投資不得投資實物商品、貴金屬或者代表貴金屬的憑證和商品類衍生工具;不得利用證券經營機構融資,購買證券及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以及除為交易清算目的拆入資金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借入資金。

償付充足率不低於120%

風險控制方面,委託人上季度尾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於120%,如低於監管規定的,應當及時調整境外投資策略,不得繼續投資或者增持無擔保債券、權益類工具、不動產或者相關金融產品。
此外,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境內依法發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援證券、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援計劃等金融產品(以下統稱金融產品)。
通知稱,保險公司投資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援證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專案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該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30%。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該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20%。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援證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專案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