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局長張建宗以「財政紀律」為由,拒絕按立法會議員的提議,將特惠生果金的追溯期定為10月1日,稱政府甚少設追溯期。但其實,政府以往在很多恆常撥款和社會福利措施,也設有追溯期。由公務員加薪,至就業交通津貼,都有設立由四個月至半年不等的追溯期先例。
議員斥講大話
大部份議員均要求無論立法會何時通過,也應該追溯至10月1日。但張建宗堅持,立法會通過特惠生果金的該個月份,政府便會追溯該月份的第1日計算,形容此舉已是「偏離財政政策」,強調以往社會福利撥款甚少設追溯期,「政府好少咁做,以往都係追溯幾日,(追溯期)彈性要有底線,否則如橡筋咁,一掹就斷。」
張建宗聲稱政府撥款甚少有追溯期並非事實。資料顯示,每年一度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有關加薪幅度公佈後,由於要待立法會7月表決,政府待表決後會追溯至該年的4月1日,令公務員不會因而少收了數個月的加薪金額。此外,政府去年10月推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同樣由張建宗負責,每月600元的交通津貼,10月接受申請,可以追溯回今年4月。又如剛公佈的1,000元醫療券,雖然明年才接受申請,但追溯期同樣設在今年10月。
李卓人批評張建宗講大話,「以往咁多撥款都有咁耐嘅追溯期,證明張建宗所講嘅係不符事實」。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