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被揭一再知法犯法,其位於黃大仙沙田坳道的丁屋豪宅,去年因僭建天台屋及花槽被屋宇署「釘契」。惟他無視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明知單位不符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資格,4個月前仍「博懵」申報,圖換取5年寬限。陳鑑林昨死不認錯,稱「全世界都有好多僭建啦」,還發惡鬧傳媒「有心整佢」。
陳鑑林與家人居住的沙田坳道十二笏村丁屋,去年5月被揭發僭建天台玻璃屋及屋外花槽。屋宇署在去年8月已向陳鑑林發清拆令,限於30天內清拆涉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玻璃屋及花槽。但陳一直懶理,拖延足足超過一年仍不拆僭建物。屋宇署於去年10月因他違反清拆令,將其丁屋「釘契」。
「有乜理由發清拆令畀我?」
陳鑑林去年被揭發大宅僭建時,曾高調揚言,「我有僭建嘅話,一定會拆嘅」。事隔一年,他卻出爾反爾,昨接受傳媒查詢時自稱「依法辦事」,並非知法犯法,但無意清拆僭建物,「我嗰時係話,如果係僭建,佢需要我哋即刻拆就會拆。全世界都有好多僭建啦,咁家有個申報制度吖嘛」。
他指今年6月已主動參與「僭建物申報計劃」,向屋宇署申報丁屋有輕微僭建,但承認曾收過屋宇署清拆令,也清楚丁屋被釘契,「咁有乜理由要發(清拆令)畀我先得㗎,我係咪有即時危險吖?我都係根據佢申報規定去做嘅」。他越說越囂張,還狂鬧傳媒一再揭發他僭建,「呢件事根本唔係咩大事,你哋又覺得係大事。有啲媒體有心整我,我冇所謂㗎,唔緊要㗎」。
屋宇署拒絕評論陳鑑林個案,但發言人指出,原則上業主收到清拆令,即代表其僭建情況屬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不能透過申報計劃豁免清拆僭建物。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陳鑑林身為直選議員,有必要向選民解釋拒絕執行清拆令原因。他又指特首梁振英「其身不正」同受僭建醜聞纏繞,令市民以為僭建法規只是「無牙老虎」,將打擊當局日後執法。
陳鑑林「惡霸」語錄
2011年5月13日:
‧「間間村屋都係咁啦……唔使申請,不嬲都有」
‧「我有僭建嘅話,一定會拆嘅」
2012年10月22日:
‧「全世界都有好多僭建啦,家有個申報制度吖嘛」
‧「呢件事根本唔係咩大事,你哋又覺得係大事,有啲媒體有心整我,我冇所謂㗎,唔緊要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