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心存僥倖<br>違規建四層村屋 表證成立

被告承認心存僥倖
違規建四層村屋 表證成立

【本報訊】上水金錢村村民被控無遵從屋宇署命令清拆僭建村屋一案,裁判官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首被告自辯時承認06年興建四層高村屋時已知違規,但他仍抱僥倖心態,希望政府未來理順僭建村屋,讓不合法變成合法。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屬舅甥關係,首被告供稱涉案村屋數十年前曾由祖父重建,當時祖父從無作出任何申請,建成後政府亦沒異議,認為政府一直默許村屋存在,故他06年再重建時亦沒提出申請,並有合理期望政府不會規管新界村屋和執法。

侯志強:搵我嚟都冇用

他稱不知村屋有高度限制,對於層數限制則「介乎知與唔知之間」,他見「人咁起我咁起,應該冇嘢」,但承認收到清拆令至今,他沒聘請合資格人士糾正僭建問題。控方指被告的村屋高度已超出限制,加上被告從沒獲得豁免或重建批准,即使理順計劃他日落實,其村屋也不屬可理順類別,反屬須執法項目。首被告傳召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就鄉議局與政府商討理順僭建村屋計劃作供。侯因答案離題又多次搶答,遭裁判官制止,不忿稱「樣樣都唔答得,搵我嚟都冇用啦」,又指「我都唔知佢(被告)問我乜,你估我係神仙咩」、「我坐得響度就要為被告攞番個公道」。案件編號:FLS147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