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服務員穿櫃桶底判監

星巴克服務員穿櫃桶底判監

【本報訊】咖啡店星巴克一名時薪35元的兼職店務助理,藉負責收銀之便「穿櫃桶底」,兩年間持續將顧客的付款直接落袋據為己有,共偷去總共達72萬元。涉案職員昨天認罪,被判監18個月。法官胡雅文直指被告長時間犯案,卻從未被人發現,可見他覷準在店內下手容易兼風險不大,質疑店方欠缺查核系統,令員工陷於誘惑。
案發星巴克位於中環遮打道歷山大廈2樓。據了解,該店每月營業額平均達180萬元,過去兩年平均每月純利則約為32萬元。
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的28歲被告楊偉雄,中五畢業後曾任職售貨員及便利店收銀員,08年5月加入美心食品旗下的星巴克,在上址分店擔任全職店務助理,負責收銀及為顧客提供咖啡和小食,月薪約10,000元。至前年5月他轉為兼職,時薪35元,每月收入減至約5,900元。

兩年偷72萬元

被告自轉任兼職後,開始「穿櫃桶底」,收錢時不作出銷售記錄,又或者作出錯誤記錄,藉此將顧客付款據為己有,為時長達兩年,一直無人揭發舉報。
直至今年3月,店方卓姓經理收到匿名電話,指名道姓要找他。匿名者向卓透露,店內一名男職員收錢後不作銷售記錄。卓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所作所為。5月23日,卓聯同另外三名經理與被告會面,席間被告坦承罪行,更即場簽下欠單,自爆兩年來共偷去72萬元。店方同日報警。
東窗事發後,未婚的被告向警方坦承每月中飽私囊兩萬至三萬元,但對偷錢原因含糊其辭,只說犯案純因貪心,涉款已用作購物及飲食。被告亦曾向警方供稱,自己欠債十多萬元。
雖然被告自稱偷走72萬元,但因星巴克未能提供實際損失數字,故控方現只當被告每月偷兩萬元,亦即合共48萬元。案件編號:DCCC7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