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司黃冠豪涉嫌行為失當,於處理食肆酒牌申請時三度收受火鍋店提供折扣及威士忌,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黃的下屬供稱,若發現火鍋店無牌賣酒,他定必通報上級及拒絕有關申請。但他在庭上檢視火鍋店的申請酒牌資料後,認為該店可獲批酒牌。
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被告黃冠豪(50歲),於去年案發時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其下屬即灣仔分區助理指揮官(行政)包毅嘉出庭供稱,案發時他被借調到其他部門,故未有處理涉案火鍋店辰田食棧的酒牌申請。如果辰田食棧的酒牌申請由他負責,而一旦發現該店無牌賣酒,他必會通報上級,並會對該店進行深入調查。根據包的供詞,警察牌照課每年平均收到約600個酒牌申請,過去一年約有10宗申請遭拒。
案件編號︰ESCC21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