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月份律師會會刊披露,黃嘉錫律師被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四項投訴成立,頒令對他作出嚴厲譴責,並合共罰款五萬元。黃今年初承認所有投訴,投訴涉及黃在協助客戶處理居屋物業權益轉讓時,未有事先取得房委會批准,令有關契據違反《房屋條例》,因而無效及令客戶違法。
兩份契據違反《房屋條例》
黃嘉錫今年2月就四項投訴,出席律師紀律審裁組聆訊,他承認所有投訴,7月被裁定投訴成立,審裁組作出的命令包括嚴厲譴責和合共罰款五萬元。
第一項投訴指黃促使兩母子於1994年訂立轉讓契據,將母親所擁有的居屋權益轉讓給兒子.但在簽訂契據前,並未取得房委會事先批准,而黃又將有關契據註冊。
審裁組認為黃已知道或理應知道根據《房屋條例》,有關轉讓契屬無效,而有關的轉讓行為屬違法。第二項投訴指黃其後於1997年,又促致兩母子簽訂另一份契據,將兒子在居屋的權益轉讓予母親。第三、四項投訴指黃未能監督其律師行人員的工作,導致發生未能向房委會取得所需批准的情況,因而令兩份契據違反《房屋條例》。